金融管理局發出的《銀行業條例》指引中,提出了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銀行體系清洗黑錢的四項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認識你的客戶。要求全港各間銀行採取合理措施,以確定客戶的真正身份,並制定有效程序,查證新客戶的資料是否真實可信。
指引稱,銀行不應為客戶開設匿名戶口或讓客戶以明顯是虛假的名義開戶。對於開設存款戶口的人士,銀行應根據可靠的文件或其他資料來源,充分核實有關該等人士的身份以及其合法性,並把該等人士的身份和其他有關資料記錄在案。如申請人聲稱代表他人行事,則銀行要確定該申請人獲得正式授權。
指引要求,銀行必須核實個人的申請開戶者之姓名、固定地址、出生日期和職業等資料,如申請人是香港居民,證明身份的最主要資料來源是身份證,銀行還應將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存檔。如果銀行對身份證明文件的真確性有懷疑,要致電政府部門查詢。
指引提出,申請人在有關申請書內提供的“諮詢人”的姓名和個人資料,銀行應遵行由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聯合發出的《銀行營運守則》內有關“諮詢人”一節的處理方法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