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20日下午,在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召開的定期新聞發布會上,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今年前5月,全市查處市管幹部20人,其中17個涉及受賄,占了85%,“一把手”占四分之一。
“一把手”貪腐比例多
據羊城晚報報道,梅河清介紹,今年1至5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案件67件,占立案總數的22.19%。其中,查辦市管幹部20人,同比增加122%,已經超過了2013年全年總和。從這些案件來看,呈現了幾個特點。
首先是“一把手”占的比例多,涉案金額比較大。統計顯示,20個市管幹部,其中一把手(在部門中做局長或是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有5人,比如市人事局原局長崔仁泉、市質監局原局長書記梁建清、化工企業集團徐寰宇、人事局軍轉幹的主任葉頁。涉案金額也比較大,20宗案件中,案值超過100萬元的就有14人,有的甚至上了千萬。
其次是權錢交易相互交織,以權謀私的特征明顯。查處20個市管幹部,其中17個涉及受賄的犯罪問題,占了85%,經濟受賄案件占的比例比較高。主要是利用手中的審批權、資產處置權、幹部人事權等各種權力,直接插手干預微觀經濟領域,特別是建設工程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領導以“借款”為名受賄
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腐敗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比較隱蔽,曲線斂財的特征比較明顯。從查處的20個市管幹部的情況來看,有的通過特定關係人來斂財,由特定關係的親屬,甚至情人收受錢物;有的以交易方式來斂財,所謂交易方式就是以明顯高於和低於市場價進行大宗物品買賣,獲得利益;有的不直接投資,就占有別人的股份,所謂收受幹股,收受金額比較大;有的以借為名收受受賄,查到了,說是借的,沒有查到,就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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