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23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原局長萬曾煒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萬曾煒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沒收。
據法制週報報道,在今年2月10日的一場記者招待會上,上海市紀委梳理了過去一年的工作,將涉受賄案的萬曾煒等人作為“大老虎”重點提及。
出生於1949年的萬曾煒,今年65歲,2009年8月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兼黨委書記任上退休。因此萬曾煒受賄案也被評論為是在職時受賄,退休後受審。
1996年~2000年,萬曾煒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兼黨組書記。2000年~2002年任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黨組書記。2002年~2009年,擔任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兼黨委書記。
經法院審理查明,萬曾煒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95萬餘元。
其中,20萬元財物系萬曾煒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收受,309萬餘元財物系離開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後退休前收受,98萬餘元財物系退休前後連續收受,167萬餘元財物系退休後收受。
2013年6月17日,萬曾煒因涉嫌受賄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為,萬曾煒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審批同意了有關單位開發的房產項目,為這些單位和相關人員謀取了利益。這些單位負責人在相關房產項目開發中或完成後曾多次表示要感謝萬曾煒,萬曾煒均以默認的方式接受,因此,萬曾煒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與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具有因果關係,應以受賄論處。
此外,萬曾煒在離開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後又先後擔任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職務,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在此期間包括退休後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均屬受賄犯罪的延續過程,也應以受賄論處。
2009 年退休前,萬曾煒曾經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談及自己在浦東開發開放中工作的日子。1993年,萬曾煒從上海市政府經濟研究中心調到浦東擔任綜合規劃土地局副局長,這是一個職能極為多元的部門,集合了規劃局、房產局、土地局、計劃局、統計局、物價局等。1993年~1996年,浦東以基礎開發為主,當時浦東有3000個以上的工地在進行施工。
萬曾煒在接受採訪時說,每天都要簽幾十乃至上百份文件,“有規劃的、房產的、土地的、計劃統計等方面的,每個方面又有多個環節需要報批。”萬曾煒說,當時確定了責任制,每個經辦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必須對自己的那一環負責。“我學的是經濟,規劃文件和圖紙是學了幾年才弄懂的。我當時就跟單位總工程師講,工程質量你一定要把關,你簽字,我再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