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救助
1.特困供養人員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實報實銷。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的門診救助參照上述人員標準執行。
2.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70%給予救助。
3.除前述人員以外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70%給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4000元。
住院救助
1.特困供養人員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實報實銷。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的住院救助參照上述人員標準執行。
2.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70%給予救助。
3.除前述人員以外的社會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70%給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40000元。
4.以下兩種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①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後服抗排異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以及心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和肺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的費用。
②在急診留觀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相關醫療費用。
住院押金減免比例 提高到70%
住院押金減免。社會救助對象需住院救治的,憑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可在承擔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享受押金減免服務。
其中,特困供養人員和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減免;除前述人員以外的社會救助對象,住院押金減免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減免額度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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