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救助病種擴大到15類
《意見》中將重大疾病救助病種由原來的9類、80多種擴大到15類、134種,增加了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
救助新增病種:多藥肺結核、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原來的救助病種: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心臟、肺臟、肝臟、腎臟)。
醫療費不用自己墊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區縣增加承擔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社會救助對象需要住院救治的,在定點醫療機構可以享受押金減免服務;同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按比例先行墊付,社會救助對象只需負擔個人自付部分,變“事後救助”為“事前救助”,緩解困難群眾資金墊付壓力。
此外,將醫療救助受理審批時限由按季度辦理調整為按月辦理,縮短了審批時限。
農村貧困孕產婦享生育救助
此外,享受社會救助的農村貧困孕產婦,在享受住院分娩財政補貼和新農合補償的基礎上,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生育救助。
享受社會救助且持有本市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明的貧困孕產婦,自孕期檢查12周至產後42天內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在經過生育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孕期檢查救助不超過1200元、正常產住院分娩救助不超過2600元、剖宮產住院分娩救助不超過4200元給予生育救助。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