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1億元
多數已轉移境外
據市檢透露,張新華把聯合公司的部分原管理層人員也拉入新雨田公司拿股份,自己則占了四分之一,折合人民幣7200餘萬元。
此外,張新華還涉嫌受賄犯罪,其利用職務之便,在多處地塊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收受巨額賄賂,包括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數目特別大宗。
在白雲配件工業公司、白雲食品工業公司地塊轉讓過程中,張新華涉嫌收受某企業老闆遊某武賄送的人民幣1550萬元,港幣208萬元。
在白雲家禽發展公司、白雲雙燕公司地塊轉讓過程中,張新華收受某公司股東何某明、梁某華賄送的人民幣高達5130萬元。
昨日,吳筱萍說,貪污的贓款贓物,得等法院判決後才能真正追回。至於受賄款,絕大多數都被轉移到了境外。目前,檢察機關正在採取措施,希望短時間內能追回來。
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張新華以“保護”國有資產為名主持成立了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權等手段,將聯合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產轉至廣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廠房、果園和土地遍及白雲區、越秀區和天河區。
2006年,張新華成立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以併購廣田公司的形式,全面接收廣田公司賬面資產,轉移廣田公司名下的原屬聯合公司的國有土地和房產,把這些資產全部私有化。
在案發時,被非法轉移資產價值達億2.84元
張新華以“保護”國有資產為名成立的公司,將聯合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產轉至其名下。
張新華成立的私營公司,以併購廣田公司的形式,將廣田公司名下的國有土地和房產私有化。
■手段隱蔽
授意親信 開公司洗錢
為何張新華能在15年內,瘋狂侵吞財產和受賄?
市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認為,張新華作案手段比較隱蔽,其曾授意親信成立公司,由公司轉款到個人賬戶,達到“洗錢”目的,這在受賄犯罪中並不多見。
李學東指出,此案也說明對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存在一定問題。此案是群眾曾多次舉報,廣州市反腐敗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才查辦出來的。
市檢反貪局副局長吳筱萍透露,張新華雖然是個正處級幹部,但法律意識很淡薄。在檢察機關辦案時,張新華還覺得這麼大的數額不是很嚴重的職務犯罪,他還覺得有機會判緩刑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