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港人治港”是中央治港基本方針政策的重要內容。從提出“一國兩制”構想到付諸實踐,“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就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之所以重申這一點,就是因為它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的題中之義,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保障。
《人民日報》刊發評論文章指出,關於“愛國者”的標準,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在多次談話中指出,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個標準清楚地表明,“愛國”和“愛港”並非對立的選項,而是統一的整體。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是說治理香港的隊伍必須以熱愛祖國、熱愛香港的香港人為主要成分,特區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上。
本來,愛國是一種自然的情感,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香港回歸近17年之後討論這個問題,並不是老生常談,而是因為一些人在這個問題上還存在模糊認識,對白皮書的相關表述有不同程度的誤讀,甚至有意曲解。
香港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就是愛國者標準的法律化。這對治港者的主體來說,既是其履職的前提,也是其應盡的基本義務。也就是說,愛國愛港既是政治標準,也是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