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理
活動噪音不得超過背景10分貝
香港房屋署發言人還指出,“香港的噪音管制條例亦規管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因此,如果任何人士觸犯該法例,將可能會被檢控。”
那麼如果到公園或其它空地跳舞,是不是就能沒有約束、不受管理了呢?當然不是。根據香港現行的有關規定,任何個人和團體在使用廣場時都必須符合“在露天場地舉行娛樂活動的噪音管制指引”,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規定指出,從早上7點到晚上11點之間,活動產生的噪音不能比當時的背景噪音高出10分貝,過了這個時段,更是不允許進行彩排、舞台拆卸等活動,確保沒有噪音影響周邊住宅。
對此,南都記者也專門採訪了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負責人,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香港市民在公園內彈奏樂器或唱歌自娛而未有滋擾他人,場地職員不會作出干預。如果有曲藝活動產生過大聲浪,滋擾其他場地使用人士或附近居民,場地職員會作出勸諭。發言人強調,但若有關人士不理勸說,而受滋擾的其他場地使用人士亦願意作證,場地職員會考慮根據有關條例對違規者採取檢控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