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提出“要真普選,不要篩選”,本來獲得不少市民同情,但卻一味強調要實行公民提名,尤其當真普聯的三軌方案在“佔中公投”中勝出後,他們更擺出“沒公民提名不收貨”的強硬姿態。
其實,這些人應想一想,如果他們是中央或特區當局的話事人,有無可能接受這樣的要求?基本法明文規定,特首候選人要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若接受公民提名,就會違反基本法的規定。而基本法是特區政府的施政依據,中央和港府又怎敢帶頭突破此規定?再說,在此問題上讓步,在其他問題上是否也要讓步?這麼一來,基本法豈非成了廢紙?
有人以為,通過一浪又一浪的街頭鬥爭,尤其有占領中環這張王牌在手,特區政府和中央一定會就範,因為有先例可循,2003年五十萬人大遊行後,政府收回基本法23條立法的提案。2011年討論政改方案時,民主黨提出超級區議會方案,中央起初也不接受,後來經過爭取,中央最終讓步了。
其實,中央是否“讓步”,視乎有沒有超越其底線。大家都記得,2003年五十萬人大遊行後,自由黨主席田北俊上京回來轉達了港澳辦的意見,就是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義務,但何時立法,中央並沒有具體時 間表。當時沙士災難剛過,香港的第一要務是重振經濟,23條立法確實沒有迫切性,政府收回方案是有道理的。而超級區議會方案之所以最終獲中央接受,是因為它並沒有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有關“維持地區直選議席與功能組別議席數目相同”的規定。公民提名則不同,基本法沒這樣的規定,中央如果接受,就是超越了底線。
北京當局同樣有必要換位思維。堅持要由愛港愛國人士才能當特首,這可以理解;但如果真的像某些退休京官和學者所說的那樣,千方百計設置限制,阻止他們認為不愛港愛國的人參選,還要“在提名階段就把關”,那就很難服眾了。設身處地想一想,誰會接受一個旨在把自己排除在外的方案?如果接受這樣的方案,他們又如何面對自己的選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