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不僅關心如何治理按摩房,更關心如何治理黃毒背後的不作為。眾所周知,無論是一些洗浴中心按摩房涉黃,還是高級酒店按摩房涉黃,從某種意義上說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各地某些監管部門不可能不知道,更可能是假裝不知道,然後不作為。之所以如此,既有可能因為涉黃場所太多,管不過來,也有可能因為很多涉黃場所背後都有保護傘,得罪不起,還有可能是因為監管部門或其工作人員本身就與涉黃場所有勾結。
從某種意義上說,權力公開透明比按摩透明更為重要。這是因為,權力一旦透明,不僅某些保護傘不敢與涉黃場所有勾結,而且,誰對涉黃場所問題負責,責任人也很清楚,相信有關監管部門不敢鬆懈。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有關監管部門不作為是造成黃毒泛濫的原因之一,只有權力透明、真正問責,鞭策監管部門有所作為,滋生黃毒的土壤才會被消除。
儘管《規定》在第四章中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但筆者以為,明確責任是必要的,如何落實問責更為關鍵。也就是說,如何治理按摩房只是一部分,如何治理權力不作為或亂作為才是重頭戲。希望有關部門繼續完善《規定》,圍繞權力透明、權力監督、權力獎懲進一步細化。只有真正制約權力,讓權力依法發揮作用,按摩才有可能徹底與黃毒告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