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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傳官員獲刑十年未坐牢 回應稱系看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06 18:01:27


  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近日,有網友發帖《廣西陽朔牛B國土局長 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反映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多次出現在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

  據《南國早報》報道,7月3日,陽朔縣公安局對此事通報稱,經核實,石某只有去南寧和廣州兩地尋醫就診時請了假,網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地方都未請假,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警方對其進行教育談話和訓誡,提出警告,並將情況向桂林市七星區法院進行通報。

  不用服刑還能去外地

  石某在2002年至2008年期間,任陽朔縣國土局局長。2009年6月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桂林市檢察院取保候審。2009年10月21日,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指控石某犯受賄罪,向七星區法院提起公訴。其間,法院和公訴機關多次申請延期審理。2010年6月1日,石某被七星區法院取保候審。

  2010年7月12日,七星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石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判決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繼續追繳石某尚未退出的贓款17萬元,石某退出的贓款6萬元沒收上繳國庫。在法定期限內,石某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但發帖網友反映,2010年7月12日法院判決後,石某並沒有被送進監獄。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某不僅開車往來於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帖子稱,石某和情婦生子,過著住豪宅、開高檔車、乘飛機、四處游玩的悠閑生活。而且石某至今未退出17萬元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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