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1日電/在歷經了多日的遮遮掩掩之後,終於有媒體報道,從7月10日起,濟南新房與二手房限購政策將全面放開,不管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在濟南買房都沒有套數的限制。這也意味著,在濟南實施了三年多的限購政策將正式退出房地產市場。
就在一周前的7月2日,一份名為《關於對我市商品房限購政策調整的請示》的文件見諸網絡。這份署名為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文件,上報對象為“市政府”,主要內容是建議在商品房銷量及價格雙雙下行的趨勢下,在全市範圍內解除新建商品住房與存量住房限購。這份文件隨即被廣泛傳播,同時,文件上還有署名為濟南市相關領導的批閱意見,如“同意城鄉建委建議,待報國家住建部備案實施”等字樣。
為什麼濟南市取消限購還需要報“國家住建部備案實施”?不妨先看看規定限購的2010年國發10號文是怎麼說的。這份《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指出,“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這份通知最奇妙之處就在於沒有設定期限,而只是籠統地說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也正是如此,此前呼和浩特市相關負責人在解釋呼和浩特解除限購令時也說,“我們這次出台這個文件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對房產限購的文件第一次注明限購時限為一年,以後的文件中沒有強調時限,只是要求各地根據市場行情進行調控。”
儘管國務院的文件中規定這個限購令只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換句話說,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情況作出相應變通,但是在今年之前,並沒有地方政府解除限購———即便是那些被認為房價已經調整到位的地區,也沒有明文宣布取消,比如說樓市下降最為嚴重的溫州,從2013年8月開始就已經停止了限購,但溫州官方並未正式下發文件,而是在實際操作中按照一定標準執行:2011年3月14日後已購買一套住宅的當地戶籍家庭,可以再購買一套住宅,但名下所有房產只能是兩套,之前名下無房產的可以再購買兩套。在濟南之前,國內沒有一個城市敢公開宣布停止房產限購。
為什麼國務院通知中規定屬於一定時期內“臨時性措施”的限購會成為地方政府不敢違背的禁令?一個可能的解釋正是由於該文件的“一定時期”這樣的模糊性語詞,成為地方政府不敢明確解除限購的原因。在2010年國務院的“新國十條”中,不僅僅指出要穩定房價,同時還破天荒地實行考核問責機制,將“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作為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不僅如此,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在內的中央政府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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