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有香港“泛民金主”之稱的壹傳媒主席黎智英被揭發兩年來暗自向泛民捐款逾4,000萬元,黎智英對此直認不諱,而接受捐款的泛民人士昨日則一概以不披露捐款人資料為由,迴避公開接受捐款事情,跟他們平時慷慨激昂要官員等社會人士公開所有資料的做法大相逕庭,持有雙重標準,最嚴重的是竟然有多名立法會議員以“個人名義”接受黎智英大額捐款後,未有按照立法會的《議事規則》申報利益,包括公民黨梁家傑、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立法會秘書處指出,根據《議事規則》,議員不登記相關個人利益,立法會可訓誡、譴責或暫停相關議員的職務或權利。
據香港《成報》報道,根據“壹傳媒股民”提供資料顯示,黎智英習慣以“Special Projects”(特別任務),形容以個人名義捐贈議員的款項。部分款項先匯給黎智英得力助手、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商務總監Mark Simon,再以本票形式轉發至相關議員。資料內有一份Mark Simon的求職履歷表,Mark Simon在1987年至1991年擔任美國海軍的情報分析員,2000年加入壹傳媒集團,2002年起經常出席香港、台灣及馬來西亞電台節目,宣揚前美國總統布什的管治政策,2002年出任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副主席,2005年擔任主席。
立會議員收錢後須14天內申報
香港暫無《政黨法》,政治團體所收捐款毋須申報,但立法會議員則有申報機制。根據“選舉捐贈/財政贊助”申報表格規定,立法會議員一旦因為身份關係,收受任何人士或組織一次過逾一萬元實利,或者一年內從單一來源取逾議員年薪5%利益,即約5.2萬元,便須收錢後14天內申報。若然捐贈人為公司,則須簡述其業務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