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以外”的腐敗之所以多發易發,究其根本還是因為領導幹部權力隨身。其實,和“監督”相伴而行的詞,本來就是“權力”。加強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本質上就是要監督權力,防止權力在夜色中迷路,在燈紅酒綠中、在推杯換盞中、在所謂的“個人生活”的遮掩中溢出本來的邊界。
人們常說,腐敗分子就是全民公敵,反腐敗就是一場特殊的戰爭。既然是鬥爭,就有戰略戰術的問題。從戰略上說,既有持久戰,也有殲滅戰;從戰術上,既有陣地戰,也有游擊戰。密雲縣的這項反腐舉措,不妨看做“反腐游擊戰”的一種探索。
游擊隊打好了,必然會對反腐敗的“正面戰場”起到良好的配合作用。一方面,應該追求小規模的人員構成和低成本的經費開支;另一方面,也應該追求高質量的監督效果和大範圍的震懾效應。哪怕是拍掉幾只“蒼蠅”,也會促使掌握權力的幹部不斷自我反省、自我約束,也會促進整個大環境向風清氣正的方向好轉。這才是監督幹部“八小時以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然,具體做法可以繼續探索,但對腐敗形成持續高壓態勢的共識不應有絲毫動搖。
不可否認,和通過法治、通過建章立制、通過簡政放權等治本之策相比,游擊戰式的反腐,更多是在治標方面下功夫;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在現階段,反腐敗的治標任務依然嚴峻,治標的努力也一時一刻不能停歇,惟此方能為治本贏得時間,最終贏來對腐敗分子、腐敗現象戰略決勝的那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