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評條例,如有人違反環境許可證條件,環保署署長可在環境局局長同意下,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其環境許可證,並作出檢控。但文偉昌指,既然有關工程可能違反環境許可證,不能貿然容許更改環境許可證條件,“如果中途破壞了,想點改就點改,環評還要跟從嗎?”
另外,他又指,沙螺灣村民五月十一日揭發大橋工人在沙灘偷走過百包沙,事後聲稱用作鞏固橋墩工程,村民報警,但警方隔兩日才去路政署了解承建商有否申請取沙紙。環保署回覆指,沒有批出任何文件准許承建商在該處掘取海沙,文偉昌表示,“事後只還了七包海沙,當我們村民無到,承建商為所欲為,警方‘歎慢板’,我們不排除向廉署及申訴專員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