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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地前高層:許仕仁任司長前始急補租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9 09:17:47


 
  郭炳湘指示新租約按市值計算 

  趙指許於2003年2月入住至2005年6月止都沒有支付過租金。至2005年4月22日才簽訂第二份租約,但起租日卻追溯回2004年4月,為期2年,每個單位租金照舊是5.5萬元,直至2005年4月她接獲郭炳湘來電查詢新租約事宜,當時郭炳湘讓她必須依從市值租金訂立新租約。結果她委託律師行草擬解除第二份租約文件,及重新訂立市值8萬元租金的新租約。

  代表辯方的英國禦用大律師盤問趙,指是否郭炳湘於2003年就租金問題改變主意而造成混亂,才延誤租約草擬時間。趙回應說“我沒有此印象”,趙確認辯方提供的租金收款通知書,證實20A由KingYip支付,而20B先由KingYip墊支,再由郭炳江及郭炳聯每年年底平均分擔。

  根據收款資料顯示,於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郭氏兩兄弟共為20B單位租金支付了66萬元,而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共繳付55萬元租金,而2005年2月至4月則支付16.5萬元。

  趙同意辯方英國禦用大律師所指,租約協議由業主及租客議定,簽署租約日期並不代表起租生效日,生效日期可以是簽署租約當天,之前或之後一星期,但趙補充除非是特殊情況,她一般都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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