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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揭秘長春反貪局長被“反貪”幕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4 09:33:54


 
  公訴方堅持認為,該交易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初次交鋒

  申請回避被駁

  值得注意的是,齊嶼在法庭上多次提到李曉明和郭昆。身為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長,李曉明是齊嶼案的偵辦負責人。郭昆則因為從齊嶼手中購買135畝土地使用權後,發生經濟糾紛,遭齊嶼申請仲裁。

  2012年8月30日,海南省仲裁委公開開庭審理齊嶼和郭昆控制的鳥語林房地產公司房產糾紛。

  翟學軍稱:“關鍵時刻,齊嶼於10月份被帶走調查,緊接著,11月7日,長春市檢察院發出公函,海南省仲裁委中止該案審理。”他認為,齊嶼案從立案到起訴一波三折,折射出當地公權力對異地經濟糾紛案的強力干預。

  早在2012年11月12日,翟學軍就向長春市檢察院提交《要求李曉明回避申請書》。申請書稱:“李曉明與郭昆及其控制的公司和實體具有非職務及工作的緊密聯繫,不宜參與和主持齊嶼案的偵查。”

  履歷顯示,李曉明,男,1962年12月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在擔任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長(副局級)之前,李曉明先後擔任過長春市二道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二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雙陽區法院院長、朝陽區法院院長等職。

  據翟學軍調查,李曉明和郭昆有多次交集。李曉明任二道區檢察院副院長時主管基建,郭昆是該院建築承包商。2009年1月,李曉明及妻子受郭昆邀請,去海南過春節。2010年8月26日,李曉明和郭昆同機去內蒙古海拉爾旅遊,李曉明坐頭等艙。

  更為關鍵的是,2012年10月30日,李曉明帶辦案人員去海南省澄邁縣查案,沒有直接去最近的海口市,而是直飛海南島最南端的三亞市,其間,李曉明在五星級酒店與郭昆見面,住一晚一千多元的別墅。

  “這次申請回避,並沒有真正引起重視。”翟學軍稱,幾天後,長春市檢察院有關領導找李曉明談話,“李拍胸脯不承認有此事,說我提供虛假材料,誣告他。”

  隨後,翟學軍找到長春市紀委,一名副書記找其談話,稱紀委非常重視,並安排市檢察院跟進。翟稱,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海勝和雙陽區檢察院檢察長楊玉蘭等領導,找他當面了解情況。

  但經過調查,長春市檢察院最後以舉報內容不實為由,口頭駁回對李曉明的回避申請。

  多方搜證

  調查反貪局長

  申請回避的挫折,促使翟學軍將“反調查”進行到底。他多次飛到海南,了解齊嶼案的案情,並對辦案人員同郭昆的接觸進行調查取證,“當時找了各路朋友,根據各方信息和線索,進行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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