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已經駁回了約翰遜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沒有證據表明奧巴馬對任何國會議員構成了傷害。對美國國家安全局一案,奧巴馬政府堅稱,這一開始於前總統小布什任內的監控項目是合法的。此前,法庭對監控項目的判例也大多站在政府一邊。
為什麼不彈劾奧巴馬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監督權,監督行政機關“忠實地”執行法律,“恰當地”支出經費。如果總統被認為濫用立法授權,或是選擇性執法,國會將通過舉行聽證會、調查、立法、起訴甚至彈劾等各種手段,糾正這種行為。
共和黨內部在採取何種措施處置奧巴馬的“違法”行為上存在分歧。部分共和黨人士強烈要求對其進行彈劾,其中包括曾搭檔共和黨資深議員麥凱恩參加2008年大選的佩琳。而彈劾是國會控制總統權力的最激烈也是最後的手段。在美國歷史上僅出現過3次國會授權對總統進行正式的彈劾調查。1868年,因為反對國會在內戰之後嚴酷的重建政策,第17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被國會彈劾,在參議院投票時如果再多出一票,其將被免職。1974年,尼克松的辭職中止了國會就水門事件啟動的彈劾程序,否則幾乎可以肯定尼克松將被彈劾和免職。1998年,眾議院以258票對176票授權對克林頓總統的婚外情行為進行彈劾調查。
鑒於彈劾行動的嚴重性,無論是美國的憲法設計還是國會的常規操作,都對這種方式非常謹慎。更為常見的情形是,國會以立法、起訴等相對溫柔的手段回應總統對行政權的濫用。歷史上最成功的例子,是國會通過了《1973年戰爭權力法案》,對總統可能的“不宣而戰”行動進行了約束。
眼下的這一起訴事件,已經引發兩黨議員在“彈劾奧巴馬”問題上的交鋒。民主黨籍的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認為,有人指出起訴是彈劾的前奏,博納需要站出來明確表示“完全不會考慮彈劾總統”,以打消民主黨人的疑慮。對此,博納在表決前的辯論中表示,所謂“彈劾”問題是白宮編造的一個“騙局”,共和黨現在沒有、將來也不會有彈劾奧巴馬的任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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