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在高院進入第59日審訊,新地執董陳钜源代表、英國禦用大律師Ian Winter辯稱,陳在2008年4月及11月收取聯席主席郭炳江共1,100萬元,乃正常“花紅”,但法官指出新地一般在每年6月30日前夕派花紅,並留意到兩張花紅支票相差6個月,但支票號碼卻相連,新地代理內務部主管鄧卓軒供稱該支帳戶口只用來處理“機密付款”,所以對此不感驚訝。本報法庭組報道
據香港《成報》報道,控方開案陳詞時質疑陳钜源乃郭炳江與許仕仁的“中間人”,協助傳遞“甜頭”,2007年先墊支支付許1,118.2萬元,到2008年才從郭炳江收回1,800萬元,當中包括1,100萬元“花紅”。
Winter指出香港2002年經濟低迷,新地連續三年沒派發花紅,到2005/06年度陳钜源才獲得Yoho Town一期的500萬分紅,並從新地旗下“新輝建築”支帳。之後兩年的5至6月,郭炳江都指示鄧卓軒,每年經新輝支付500萬花紅予陳,上述三年花紅都在陳的報稅表顯示出來。
到2008/09年度,陳钜源報稅表的花紅激增至1,100萬元,Winter解釋新地財政年度在每年6月30日結算,陳2007/08年度的500萬花紅在2008年4月22日領取,2008/09年度的600萬花紅在同年11月7日領取,結果兩年花紅在同一稅務年度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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