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地方公務員適用《地方公務員法》,由當地自行決定調整公務員薪資水平,中央政府無權干涉。但在國家公務員被強制削減7.8%之後,中央政府要求地方上也響應號召,按同等標準進行減薪,卻遭到地方政府的拒絕。在國家公務員減薪之後,地方公務員薪資近年來首次比國家公務員多出了7%左右,但地方上仍強調中央無權插手調薪。
於是2013年,日本財務相麻生太郎決定將該年度分配給地方政府的地方交付稅削減近4000億日元(約240億人民幣),警示地方政府如果不削減公務員工資,中央政府就會減少撥付當地行政經費,以促使他們不得不下調工資縮減開支。最後日本全國共1311個地方自治政府中,約七成做出讓步,同意下調當地公務員薪資以支援賑災。
2011年日本國會通過特別法案給議員年薪臨時削減了300萬,2012年,當時的日本執政黨民主黨提出,國會議員在接下來兩年內繼續削減600萬日元的年薪以支援災區。而公明黨則主張對國會議員的年薪永久性減薪20%,最終三黨達成協議,國會議員人均年薪在未來兩年內將降低540萬日元(約合42萬元人民幣),這一削減比例大約占議員年薪的25%。
大地震後,日本政府不斷聲稱在財政資源緊張的時候,公務員應該以身作則,於是除直接削減年薪之外,還通過其他手段縮減人事開支。2012年7月,日本人事院稱為日本大地震災後籌集重建資金,55歲以上國家公務員將停止根據其工作成績漲薪,50—59歲的國家公務員在升職時也將不予上調工資,甚至為鼓勵提前退休,將退休年齡提前至45歲。而且從2013年起,凡是公務員從政府領取的退休金一律減低14.9%,平均削減金額為402.6萬日元(約合24萬人民幣),這也是為了改變公務員退休金比民間企業平均水平高的局面。另外,日本政府還宣布將致力於減少公務員人數以縮減人事開支,2013年錄取的公務員總數將比2009年民主黨上台前減少了56%,內閣規定日本國家公務員的最高錄取數量為3780人,這是1974年以來最少的一次。
(作者:玉米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