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的“成本”
根據中紀委公布的信息,截至今年二季度,查處違反“八項規定”問題數47150例,處理61703人。比較集中的“問題”主要包括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遊、收送節禮等。
反腐的“成本”主要包括兩大塊,一是對相關產業的影響,如上述“問題”中涉及的奢侈品行業、房地產業、高端餐飲業、旅遊業等。二是官員不作為或消極作為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這些成本,也正是部分研究者擔心“損害經濟”的緣由。
本次規模空前的國務院大督察,其背景就是按照李克強總理的要求,破除“政令不出中南海”之弊。這項極為明確的督察目標背後,說明官員不作為已成為一種現象。
國內外許多研究表明,一定條件下,腐敗具有資源配置的功能,尤其在國有制主導下的經濟體中。這就是所謂“腐敗是經濟的潤滑劑”。
但應該看到,從更長期的經濟發展視角衡量,腐敗無疑帶來巨大的社會損失,包括資源錯配、社會福利損失、信用成本增加等。腐敗對經濟發展危害的研究汗牛充棟。
北京大學教授周其仁認為,腐敗不但會吞噬改革的成果,而且將瓦解公眾對改革的支持,引發激烈的社會衝突,成為終結改革的致命殺手。
“中國面臨腐敗和改革賽跑的挑戰”,周其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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