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即將於10月召開的四中全會,罕見地在召開前兩個多月即公布了“依法治國”的主題。
為什麼?
海外網報道,在小組看來,當下中國政治實踐中,除了反腐和作風建設這一“持久戰”之外,在“長久之計”方面,有兩點值得注意——核心價值觀和依法治國。一者以“德”,一者以“法”,成為“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要求中“第五個現代化”的兩大支柱。沒有法治框架和思維,不可稱之為現代國家;沒有得到全社會共同認可的“最大公約數”,就沒有柔性約束力和凝聚力。這兩點,也是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目前正在力推的事業。
學習小組成員“公子”今天發來一篇稿件,梳理了“懂法者”習近平對法治的四個認識,信息量很大,值得組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和基層公務員學習。
1、懂“法之大者”:尊重憲法
作為一國法律體系的基礎性綱領,憲法一直被稱為“法律的法律”。履新後不到一個月的習近平,正好趕上2012年12月4日——這是現行的“82憲法”施行30年的紀念日。紀念大會上,習近平如此描述自己對憲法地位的理解:
“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作為最高領導人,習近平也沒有諱言目前漠視憲法、損害憲法的現象:“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理解和尊重憲法的至高地位,同時看到現狀中存在的問題,習近平的“懂法者”形象,首先就體現在對憲法這一“法之大者”的認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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