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工程結束後,動物園將3000餘萬元工程款劃撥給兩家中標單位,肖紹祥要求這兩家單位將其中的2100餘萬元返還,並扣下了1005萬元轉入田龍公司賬戶。
就此肖紹祥辯稱,自己雖然拿走了1000餘萬,但動物園並沒損失,“這些工程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工了”,“有些工程還被評為優秀工程”。之所以將錢轉入田龍公司的賬戶,是因為這個公司“也參與了動物園的改造工程”。
涉案公司是否被當“收錢工具”
田龍公司法人證言稱肖紹祥“借”走公司;辦公室找到公章執照
在檢方指控肖紹祥涉貪事實中,貪污的公款多次存入田龍公司的賬戶。肖紹祥和這家公司到底什麼關係?成為庭審焦點。
肖紹祥稱,他並非田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與該公司只是工作關係,也不是這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向這家公司賬戶存錢,因為該公司承擔了動物園或陶然亭公園部分基建工程,打給他們的工程款。
“我做業務時,以公司名義只有一次”,田龍公司法人高某證言顯示,公司2005年註冊,後來放棄經營,肖紹祥找他商量,“既然公司不用,動物園跟臨時工的業務多,可以借我用。”
高某稱,田龍公司的經營執照、公章等都掌握在肖紹祥手中。檢方稱,在案件調查期間,執照和公章已在肖紹祥辦公室中被找到。對此肖紹祥稱因為銀行要核對錢款需要,自己向田龍公司要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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