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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華社解析貪腐“35歲”現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1 16:29:12


 

  多地檢察機關介紹,從幹部任用看,35歲一般是劃分年輕幹部的時間點,幹部貪腐“35歲”現象凸顯貪腐年輕化傾向,從已查處的35歲以下年輕幹部貪腐案看,他們多為高學歷、高智商人群,普遍思維活躍、敢想敢幹,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業務骨幹,但他們作案更貪婪、更大膽,貪污、挪用公款動輒上百萬元,受賄中主動索賄的也不鮮見。

  吳漢林是索賄幹部的典型代表。中央紀委去年底通報稱,1982年出生的吳漢林是廣東省梅州市紀委原正科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2012年在協助廣東省紀委專案組調查涉案人廣東梅縣嘉園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房某過程中,利用監管漏洞,先後6次收受、索要房某賄賂共計1000餘萬元。目前,吳漢林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年輕化不能“一刀切” “硬”制度遭遇“軟”執行

  “近幾年,一些地區的青年幹部職務犯罪確實有抬頭之勢。”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尤其是一些工作時間不長、基層歷練不夠,卻在重要崗位或者關鍵工作環節任職、掌握一定權力的青年人,拒腐防變的能力較低。

  基層幹部反映,幹部選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是貪腐年輕化的原因之一,“重年齡輕考察”、“重學歷輕品德培養”現象較突出。海南省委組織部一位幹部說,目前青年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中存在問題,許多地方在幹部年輕化問題上“一刀切”,使年輕與學歷成為基層提拔幹部的“硬件”,而工作踏實、作風民主、清正廉潔等被視為可有可無的“軟件”。

  受訪專家還表示,與之前幹部貪腐“59歲”現象相比,職務犯罪低齡化體現出年輕幹部的思想觀念正發生轉變,這與大環境不無關聯。貪腐年輕化與近年來“潛規則”在一些部門、單位大行其道,從而出現上行下效的“從眾式”腐敗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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