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深圳8月22日電(記者 李仕奇 鄧冠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上午在深圳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等方面人士座談,並發表題為《維護社會穩定 依法落實普選》的講話,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基本法規定及如何實現2017年普選等方面提出三點看法,重申中央對香港在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堅定立場,反對少數人在香港製造“佔領中環”等社會動亂,並強調,廣大香港居民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團結起來,是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保證,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保證,也是成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根本保證。全文如下:
一、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行政長官的報告,並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兩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對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都發揮了重大作用。大家可能記得,2003年下半年香港社會出現了一場重大爭議,20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息紛止爭,為香港經濟復甦、民生改善創造了必要的條件。2007年香港回歸祖國十周年時,香港各項經濟數據都超過歷史最好水平;2005年香港政改方案沒有獲得通過,香港社會又出現政改爭議的苗頭,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明確了普選時間表,為香港創造穩定的政治局面,2008年發生了國際金融危機,香港安然度過,各項經濟數據好於同時期的其他發達經濟體,始終保持繁榮和穩定。這說明什麼呢?說明了對於香港這個容易受到外圍經濟波動影響的小型經濟體來說,保持政治穩定,至關重要,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保持香港政治穩定的一個重要砝碼。
這次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比歷次爭議都激烈。表面上是制度之爭、規則之爭,而實質上是政治問題。這個政治問題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界線和標準。認清這個政治實質,對香港社會出現的各種普選觀點,我們就能夠作出正確的評判。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觀點背後,其實貫穿著一個簡單的邏輯,這就是要求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能夠通過普選擔任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謂的普選辦法,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選”、不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就要“佔領中環”、搞公民抗命。天底下哪有這個道理?所以,我們反對這種主張,理直氣壯。香港社會還有一些觀點,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就是看到有人要借普選問題鬧事,為了不激化矛盾,尋求妥協。在小問題上妥協是一種出路,但在重大問題上,必須講是非、講原則,才能解決問題。古今中外無數的歷史和現實經驗告訴我們,如果因為有些人威脅發動激進違法活動,就屈服,那只會換來更多、更大的違法活動。如果這樣,香港將永無寧日,國家將永無寧日。因此,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中央的立場是堅定而明確的,就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要起到維護當前和未來香港社會穩定的作用,一定會堅持這兩條。
二、關於香港基本法的規定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最主要的就是落實這一規定。去年11月,我在香港講了我對這一條規定的理解,從香港特區政府開展的公眾咨詢和剛才大家發言的情況看,焦點在兩個問題上:一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二是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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