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朱某證實,2010年三四月間,周鵬找到她,說想租醫院手術室和病房進行下腹手術,保證手術的合法性,做一次手術給5000元費用。朱某只要提供手術室、病房和藥品就行,手術醫生由他來找。朱某要求對方交20萬押金,但最後周鵬只交了5萬。朱某稱,周鵬在社區服務中心實施手術,她一共得了1萬多元,這些手術都沒有記錄。
在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期間,趙健是腎臟摘除手術的主刀醫師,楊國忠參與實施腎臟摘除手術,趙輝作為麻醉師協助完成手術。鄭偉同時在周鵬的介紹下,招募了曾在徐州黃山社區醫院幹過醫生的無業男子支有光負責供體的術後護理工作。
在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趙健等人共進行20餘台手術,每做一台手術每人能分1700元左右。趙健等人在鄭偉等人的安排下有手術就做,做完手術拿錢就走,別的不多問。大約在做了10台手術後,鄭偉給趙健漲了“工資”,每台手術直接給他2500元。
鄭偉供述,一般他將手術安排在週一、週三晚上,一小時就能結束。結束後,他會帶著切下的腎裝入保溫箱,開車回北京,並在早上七點前趕到三甲醫院。此後,他向患者收取腎源費用後,聯繫安排患者在該三甲醫院實施腎臟移植手術。
約定手術時間送腎源
葉某稱,當時他和鄭偉商定,通過合法途徑找到腎源,並由其他醫院進行取腎手術,再把取好的腎盡快送到葉某所在醫院。
“院方很高興,因為醫院的資質來之不易,要求每年要進行30例以上的腎臟移植手術,如果連續3年都達不到30例,腎臟移植手術的資質就要被取消了。”葉某案發後證實。
葉某稱,他所在醫院對患者的檢查都完成後,認為可以進行移植手術的,他會和鄭偉在手術前兩天左右定好手術時間。手術前一兩個小時,鄭偉會給他打電話說帶著腎臟到了什麼地點,他安排手術前的具體工作。此後鄭偉把腎臟用保溫箱送來。葉某說,與鄭偉的“合作”得到了院醫務部的允許。
葉某說,其所在的醫療團隊沒有收取過鄭偉的好處費,只是正常收取患者的住院費、診療費,其中藥費、手術費都包括在診療費裡邊,一名患者在該三甲醫院要交的費用在8萬到10萬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