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錢款分配,趙輝說,患者給鄭偉錢後,鄭偉留下21.5萬元,剩下的都給他和周倩,兩人掙了有五六萬元。
同樣負責找受體的李曉銘供述,鄭偉對價格定了個底線,以前是一個腎18萬或19萬,後來是21萬或22萬,高於底價的錢就是提成,他共獲利8.5萬元。
團伙成員被判3年半至12年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偵支隊在偵查中發現了鄭偉犯罪團伙長期在海淀區倒賣人體器官獲利。12月10日,警方在豐台區小屯路的一個洗浴中心將鄭偉抓獲。而就在鄭偉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醫院還做了6台手術。
2012年2月底,因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鄭偉及其手下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因被告人患病就醫等原因,此案的審理一直延期,直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開庭審理。
庭審中,鄭偉認罪,其他人則多數表示是在不知情或者在鄭偉的描述下認為手術合法的情況下參與。
2014年3月14日,一審法院對此案作出一
審判決。法院認定鄭偉等人為謀取經濟利益,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情節嚴重,均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依據他們每個人的犯罪情節,法院判處鄭偉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鄭偉等人上訴。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賣個腎臟2萬元轉手被賣20萬
據多名被告人的供述,這個團伙還在海淀區西北旺六里屯村、樹村後營等地租房,提供吃穿養著供體們。最多時,能有幾十個供體,大部分都是急著用錢又沒有正當職業的人。當麻醉醒來之後一枚腎臟已不知去向,換來的僅僅是2萬到2.5萬元不等的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