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一修改,分組審議中也出現不同聲音。
楊衛委員提到,各建設單位情況差異很大,讓建設單位自己對驗收結果負責不太可行。
楊衛:比如它可能是個民營的煤礦主,他去開採一個煤礦,然後他自己組織人驗收,他對此負責。那最後出了事故讓誰負責?他能不能負得起這個責?這個我覺得是有疑議的。
吳恒委員則建議引入第三方驗收機制,並擴大驗收項目的範圍。
吳恒:三十一條也是只點到了少數的幾個行業,礦山,冶金類的這些項目,那麼,非礦山、非冶金項目也有這個問題。所以建議,必須著眼於提高防範的門檻,對於容易造成重大人身傷害的生產領域的建設項目的驗收,建議還是實施第三方驗收為好。當然,誰驗收,和建設單位一起終身承擔責任,安監部門負責督促和追究責任。
(來源:中國廣播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