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湖北赤壁市一家服裝廠每年花費數萬元,把產品送到湖北省質監局纖維檢驗局做檢測,檢驗合格後,鹹寧市質監部門卻依然要對他們的產品進行定檢,並收取數千元的檢測費。對此情況,鹹寧質監局局長張志宏辯解稱,“畢竟要吃飽肚子去工作,肚子不搞飽,怎麼去工作,所以第一必須考慮生存問題。”(8月28日中國之聲)
《廣州日報》刊文稱,按理說,省一級質量檢測機構,無論是檢測設備,還是技術水平,肯定優於市、縣級質量檢測機構,產品經過了省一級的質監機構檢測並且認定合格後,下面的質監機構再進行檢測,似乎意義不大,甚至多此一舉。鹹寧市、赤壁市在省一級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後,依然要對產品進行定檢、收費,醉翁之意不在“檢測”,而是為了部門利益——收費。
更令人費解的是,當被電視暗訪抓了現行後,鹹寧質監局局長張志宏卻甩出“生存論”辯解。其潛台詞再明白不過,什麼違法什麼濫收費,搞飽肚子才是硬道理,只要能“飽肚子”,一切都“合情合理”。執法的前提是中飽私囊,這種滑稽邏輯,不免讓人心生憂慮。
眾所周知,執法機構是公權機構,依法執法是最基本要求,為民服務才是本職工作。當滿心懷抱著“生存論”,依法執法、為民服務便會成為笑談,剩下的,只有為了“生存”可能不遵循公權力規範和法律要求,為了“生存”可以侵害被服務對象的利益,一句話,為了“生存”可以胡來。如此,怎麼可能把住職責關口,怎麼可能服務好群眾?可見“生存論”危害性極大。
誠然,生存權是基本權力,但生存也要遵循法律規範。這不是很深奧的道理,不過是一種常識。何況,一切公權機構,納稅人都給予了相應的生存保障,並且有的機構“酬勞”還不低。納稅人已給予了“生存”保障,仍然談什麼“生存論”,只能說有些人的“胃口”和“肚子”太大。當公權執法部門生出了一個吃不飽的“胃”和“肚子”,權力運用便會失範起來,濫收費不過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形式。
事實上,“生存論”的首創者也不只是張局長,近些年來很多被媒體曝光的濫收費都關乎一個“生存”問題。但人們都知道,所謂“生存”問題,不過是個借口,根本是為了部門利益和中飽私囊。杜絕執法濫收費,一是要健全法律制度,嚴格規範執法行為。二是要加大處罰力度,約束執法者依法辦事。三是加強權力意識、服務意識教育,提高依法辦事自覺性。只有這樣,濫收費現象才不會屢屢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