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多年來香港圍繞行政長官提名的候選人人數,經過了多次的咨詢。2007年那次也是一次大的咨詢活動。前不久特區政府為期五個月的咨詢當中,多數的意見都認為,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二至四人比較合適。說明大家對候選人人數,也有大致的共識。二至四人就包括二至三人在內。
再有一點,香港的選舉實踐,到目前幾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幾乎都是二至三個候選人之間來進行選舉,香港是中央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它的選舉不是國家選舉,也不是獨立政治實體的選舉,它是一個地方行政首長的選舉。在香港這樣的範圍內,過去幾乎是二至三人選舉,有一個客觀的社會條件。所以,這也是實踐,幾任長官選舉實踐大家都看到了。
最後,為了能夠使廣大的選民更集中地了解候選人的政綱、他的政績、他的治理能力,恐怕候選人也不能有過濫、過泛。從這些方面考慮,人大常委會作出這樣的決定。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來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改,也就是將來特區政府要提出來的普選法案,還要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這次決定的要求,進行更具體的規定。在制定的這些選舉規則面前,任何合資格的人都可以來參加選舉。所以,在規則面前,個體都是公平的。當然,個體由於差異,由於提名委員會的選擇,以及最終全體選民的選擇,結果大家也能想到,只能選出一個人來,那麼其他的人可能就選不上。在這個規則面前,對所有的參選人都是公平的。
後方支援記者:王永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