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系列運作,張新明持有的46%股份、北京鑫業持有的15%股份轉讓給沁和投資,股權轉讓價格和2005年轉讓給陽城煤運的價格持平,沁和投資為此支付股權轉讓金1830萬元。同時,沁和投資還為北京鑫業提供3.75億元的五年期無息貸款,張新明提供擔保。2007年底,金海煤礦的股權結構變為沁和投資持股62%、陽城煤運28%、北京鑫業10%。
不過此後,陽城煤運的麻煩也接踵而至。2008年,國內煤炭價格不僅沒有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反而急速上漲,煤礦的價格也隨之飆升。山西煤炭資源整合開始後,金海煤礦被單獨保留,在2009年7月被晉城市政府申請列入省級重點工程預備項目,市價也急劇上漲至百億元。
看到煤礦價格翻了幾十倍,張新明對當初的決定“後悔”了,認為當年轉讓價格過低。因此,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陽城煤運和沁和能源先後遭遇了張新明及其關聯人、北京鑫業一連串的起訴。訴訟標的均是要求廢除當年簽訂的金海煤礦轉讓合同,歸還股權。
2011年,太原中院一審判決陽城煤運將受讓金海煤礦的13%股權返還給張文揚。陽城煤運不服,上訴至山西省高院。山西省高院最終判決陽城煤運返還13%股權。 另據一位知情人士介紹,時任山西煤炭運銷集團董事長的劉建中曾經在大會上宣布不惜一切代價與張新明打官司,維護陽城煤運的合法權益,但其在聘請律師問題上,卻要求採用風險代理模式,代理費只給500萬元,而且勝訴後才支付律師費。
該知情人士還表示,這個官司是一個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500萬元連調查費用都緊張,基本沒有辦下去的可能,有人認為是山西煤炭運銷集團不想讓官司贏,而煤運公司一位副總受劉建中派遣到新疆考察購買煤礦事宜,卻發現來接機的是張新明,十分吃驚。
不過,目前這一說法還未得到進一步證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