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日電/一些警察主動媚上,是因為靠上了“大樹”就好乘涼。沒有升遷或自保等利益誘惑,又哪會有造假案作假證這樣的獻媚——作為警察,心裡都清楚這些勾當的嚴重違法性。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了一個以縣處級領導住所、辦公室為目標的盜竊團夥。辦案機關的資料顯示:該團夥僅從河南正陽、西平、平輿、唐河等四個縣委住所盜竊金額就累計高達250多萬元。其中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疑被盜100多萬,但經辦案民警修改筆錄,失竊數據居然變成了6040元。目前,趙興華正被調查,兩名辦案民警已被刑事拘留。
“小偷又立功了!”這是上述新聞的諸多網民回帖中被點贊最高的一條。當然,在司法語境中,我們還不能稱趙興華為“貪官”。他真正的失竊金額,以及他的涉案金額也需要法院來最終認定。在這一事件中,最引人注目的,並不是“小偷偷出貪官”,而是相關辦案警察甘為權力的奴僕,為避免地方主要領導在刑事調查中“有麻煩”,甚至不惜偽造筆錄,妨害司法公正。
一些警察“家丁化”問題之嚴重,絕不在駐馬店這偶發的個案。近年來更為轟動的例證當屬薄谷開來案。在這起著名的毒殺案中,為了掩蓋醜聞,警方介入之後,從勘驗、到調查到筆錄統統作假。
這些類似案件被曝光,也都有類似的“偶然性”——都不是由體制內的監督機制發現的,而是由於意外事件才得以曝光。這更加劇了公眾的憂慮,如果不盡快完善機制來防止警察淪為權力的奴僕,類似的警方枉法難保不會再現。
探尋解決問題的方法,首先得找到真正的問題。究竟是什麼樣的機制,讓一些維護一方平安的警察居然成了權力的“家丁”?在以往個案中,既有警察主動媚上,抓住“機遇”為“領導”保駕護航的;也有警察被迫妥協,在無力抗爭後終忌憚於領導的絕對權力而選擇明哲保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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