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中央與特區關係
就有人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規定很具體,會導致未來特區政府的政改法案及相關本地立法失去相應的空間,強世功強調,香港政制發展不僅涉及到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且涉及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以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
他續說,鑒於香港社會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非常嚴重,難以達成共識,這就需要在中央層面上、訴諸主權者的意志做出最後的決斷。為了保證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也為了普選之後依然能夠確保“愛國者治港”,此次全國人大決定中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做出比以往更為詳細的具體規定。
“按照”讓港定紛止爭
強世功指出,2007年全國人大決定中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普選時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而在2014年的人大決定中,“可參照”改成了“按照”。“這並不是自我否定,而是兩個決定相互連貫,構成一個整體。”
他強調,關於普選行政長官提名機制,香港社會爭議異常激烈,如果繼續“參照”,那麼香港社會就會在細節問題上爭拗下去,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全國人大決定顯然是為了定紛止爭,避免香港社會在細節問題上耗費精力,以利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