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3
夜間專盯豪車女司機
【案例】
2010年11月21日,29歲的袁某離開翠城馨園小區103號樓的住處準備去上課,當走到該樓偏僻的東南角時,突然被人捂住嘴,並被刀架在脖子上,拖到一輛面包車上,被捆住肩膀、手腕及腳踝。該男子向袁某要錢,並在車上把袁某強姦。經警方工作,2013年4月17日,涉嫌綁架、強姦袁某的男子孫某被警方控制。
2013年1月,被告人田樹東等7人專盯開豪車的女性,並在凌晨逼停、劫持了一輛開路虎車的女車主,將對方關進河北某村院落的鐵籠子裡,跟其親屬索要錢財。日前,順義法院一審判決田樹東等7人有期徒刑14年到1年4個月不等。
【提醒】
別在意財物損失安全至上
劉礪兵介紹,此類侵害案件屬於機會型犯罪,被告人大多是基本道德、法律觀念缺乏,對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沒有意識,同時又手頭緊,只要發現有搶劫的機會,便會實施犯罪。而很多人在犯罪時處於恐懼、激動的狀態,容易鋌而走險,在被刺激時殺人滅口。
單身女性遇到這類事件不要過分驚慌,應先確保自身生命安全,不要過分在意財物的損失。另外應記下歹徒的體貌特征和其他明顯的個人信息,確保自身安全後立即報警,準確敘述事情發生經過。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