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8日電/麻風病在日本曾經被稱為癩病,直到上世紀60年代才取消對麻風病人的實質性隔離,社會上因此產生的歧視也根深蒂固。1953年,日本熊本縣麻風病療養院菊池恵楓園向當地小學提出該院兒童入學申請,卻遭到校方拒絕。於是療養院向地方教育局、法務局提出申訴,官方帶兒童到醫院出具體檢健康報告後,家長協會仍然拒絕接受。日本厚生省、法務省、文部省經討論後一致做出入學無問題的結論,要求校方接納學生,結果招致家長委員會採取聯合罷課、遊行等手段抗議,僵持狀態持續了2年之久,1954年當地教育局做出妥協,暫時對相關兒童另設課堂,之後秘密分散至其他學校入學。這起50年前的案例至今仍被日本各界當做對麻風病的歧視典型來批判,除政府妥協之外,當時校方的不作為也在批判之列。
儘管60年代後日本就沒有進行實質性隔離,但到1994年才有患者要求政府正式廢除麻風病隔離法。1996年,日本實施長達90年的麻風病隔離法(《癩病預防法》)正式被國會廢除。1997年,原麻風病患者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國家賠償。
2001年,熊本縣地方法院指出,上世紀50年代,國際上就形成了麻風病無須強制隔離的共識,WHO也要求成員國廢除相關隔離制度,而日本政府無視這一醫學共識,繼續依據《癩病預防法》實施的隔離政策嚴重侵害了患者的人權,助長了歧視和偏見。法院最終判決《癩病預防法》具有違憲性,認為厚生大臣和國會議院懈怠廢除《癩病預防法》,且沒有盡力消弭社會歧視是行政不作為,須依據《國家賠償法》對原告作出賠償。2001年7月,該案合計752名患者與政府達成和解意見,賠償金每人800-1400萬日元不等。
法院裁決國家賠償之後,日本政府放棄上訴,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並作出反省。厚生勞動省從2001年開始定期與麻風病患者代表團體協商,討論對麻風病問題的解決對策,隨後政府專門出台《漢生病補償法》(日本官方取消了對麻風病的歧視性稱呼,統一使用漢生病),制定彌補具體措施,其中包括政府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道歉謝罪,成立檢證會調查隔離制度的歷史真相,防止類似行為再次發生等。1996年日本廢除麻風病防治法時,以時任厚生大臣菅直人為代表,政府官員已經開始在多地麻風病療養院進行道歉謝罪。2001年,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發表聲明致歉,表示就政府對麻風病人造成的傷害做出深刻反省,並且後來厚生大臣在全國療養院進行巡回謝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