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9日電/台灣食品安全治理有兩個缺陷:一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整體上雖優於內地,但政府的常態監管力度較弱;二是過分相信和依賴企業自律。迷信自律的邏輯與資本的貪婪本性相悖,更與市場主體必須接受政府監管的現實邏輯相悖,否則,納稅人何必花大價錢“聘請”政府代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周前爆發的“地溝油事件”繼續橫掃台灣。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截至昨天下午,查實用地溝油作為原料油生產食品的台灣企業超過971家,制成的問題食品超過136種(類)。如果繼續較真深查,估計還會有更多台灣食品企業涉及其中。
《北京青年報》刊文稱,地溝油是地下黑作坊生產的,令消費者無法容忍的是,近千噸地溝油並未流入食品生產小作坊,而是由上市公司、台灣著名食品生產企業強冠食品有限公司勾兌成其知名品牌產品“全統香豬油”和“全統特製豬油”,再賣給台灣及港澳地區上千家食品製造企業(包含相當數量的上市食品生產企業和知名老字號食企)當原料油使用。
台灣是中國及亞洲的食品生產大區,也是食品品牌富集之島。在中國內地消費者眼裡,台灣島內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牢靠程度,台灣食品生產企業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和自律意識,都明顯優於中國內地。從近兩年相繼爆發的塑化劑風波、毒澱粉事件、劣質油醜聞,再到這次的地溝油事件,每聞台灣島內發生“淪陷式”食品安全醜聞,內地消費者往往從情感到認知都很難接受。
前些年內地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經過近兩年重拳出擊進行系統性整治,食品安全由“亂”到“治”的歷史拐點正在構築之中。食品安全防控是個世界性難題。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歐洲,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和日本,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韓國和台灣地區,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與今天中國內地幾無二致。自那以後,歐洲、美國、日本主要通過完善市場法制,韓國和台灣地區主要通過跨越欠發達階段,先後大體步入了較成熟的食品生產治理階段。市場自由派學說將這一歷史性現象概括為四條市場理論:其一,假冒偽劣商品猖獗往往是市場不成熟的副產品;其二,市場不成熟首先囿於市場法治的不成熟;其三,市場法治的不成熟又囿於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出現經常性越位、缺位和錯位;其四,“看不見的手”通過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會迫使市場參與者最大限度地實現誠信自律。
然而,近些年歐洲、美國、東亞以及中國台灣地區,屢屢發生的食品安全醜聞,對上述傳統市場理論構成了重大衝擊,其中尤以台灣地區連續發生的全島性食品安全醜聞,最能說明問題。若機械對照上述傳統市場理論,中國內地接連出現地溝油醜聞似乎很正常,台灣地區的法治水準、市場成熟程度、企業自律意識、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輿論監督等指標,應該都優於內地,因此,台灣連續因劣質食用油導致“全島淪陷”,似乎讓人萬難理解。
台灣食品安全治理有兩個缺陷:一是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整體上雖優於內地,但政府的常態監管力度較弱,有的領域和環節甚至形同虛設;二是過分相信和依賴企業自律,這其實是很不靠譜的。迷信自律的邏輯與資本與生俱來的貪婪本性相悖,更與市場主體必須接受政府監管的現實邏輯相悖,否則,納稅人就無需花大價錢“聘請”政府代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中國內地食品安全監管也走過一段彎路。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包括食品安全監管在內的各項市場監管,不同程度有過一段弱化“看得見的手”的時期,有的問題一度積累到十分嚴重的地步。台灣“地溝油事件”對內地的最大警示是,既要按照現代社會治理的邏輯,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更要始終把現有監管平台、監管資源、監管法制、監管隊伍使用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強制監管為主導,社會參與和企業自律充分發力的食品安全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