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張海新結怨最深的,是時任村支書吳振德。她拿著村委會打的白條找吳振德,吳不認賬,還說張海新超生不交罰款,就以飯錢抵罰款。張海新氣不過,就找機會讓吳振德難堪。有一次,村邊修路,鄧州市和文渠鄉幹部也要到場,張海新擋路討債。吳振田和吳振德原是叔伯兄弟,從此便勢不兩立。
張海新當上6組的村民代表後,首先就到處告吳振德貪污和倒賣村委會財產。吳振德說,為了維穩,上級記了他一個嚴重警告,理由是他任村支書時,曾賣了村委會大院。但他解釋說,無論是2005年前的農業稅還是至今仍在收取的計生罰款,鄉政府都對村裡下指標,村幹部只能墊錢。“到現在村裡還欠我五六萬呢。”6組那8畝地所要抵的債務,也是因此產生。
張海新介入維權後,很快便發現,除了爭鬥漩渦中的那8畝地,位於省道旁邊的蔣莊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情況非常嚴重。只要跟村幹部說好,往村裡交3000元,給鄉上交1萬元,你就可以在臨路的耕地裡建房。這讓她想以土地確權為突破口,解決村中的問題。
張海新對警方供述,2011年9月20日,她從南陽市農業局辦公室領取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後,在蔣莊村有爭議的那8畝地上,召開了村民小組會議,提議成立集體經濟組織,並選舉組織成員。開了幾次會後,張海新和兒子吳洋,以及維權積極分子劉金蘭在內的5人被選了出來。
就在2011年冬天,張海新上訪期間,刻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蔣(莊)集體經濟組織專用章”。按照張海新對律師的說法,是農業部等中央部委的接訪人員,建議她成立集體經濟組織,再通過該組織繞過蔣莊村委會,好進行土地確權。
警方對張海新的訊問筆錄顯示,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夏天,汲灘鎮農民馬香蘭和高集鄉農民王良雙,也先後帶領當地村民申請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為了滿足需要,迫於公章不全的張海新,又刻制了“文渠鄉人民政府印”、“鄧州市人民政府印”、“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印”、“人民政府印”、“高集鄉人民政府印”、“李崗村村民委員會專用章”、“汲灘鎮人民政府印”、“汲灘鎮人民政府財務專用章”等十幾枚印章。
張海新供述,上述的大部分“公章”,都是她通過鄧州街頭的小廣告聯繫刻制。外地的人刻好章後,通過發自南陽或襄陽的長途車捎到鄧州。在幾個月的“辦公”期間,她共受理了文渠鄉、高集鄉和汲灘鎮共275戶農民的承包證申請資料。
山寨“政府”升級
數名大學生分別向三個“集體經濟組織人民政府”求職
對張海新反映的村土地被侵占等情況,文渠鄉政府拒絕做出任何解釋。一份發自南陽市農業局2011年11月所做的調查報告稱,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時,文渠鄉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全部發放到各村,但蔣莊村在發放過程中,村幹部把領回去的權證沒有及時發放,隨意擱置以至於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