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腐敗滲透權力機關:地方黨委30人
省部級官員腐敗問題已經滲透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十多個國家部委局以及大型國有企業中。其中地方黨委30人,地方人大18人,地方政府38人,地方政協24人,地方法院6人,地方檢察院3人,地方紀委2人,地方統戰部及其他5人;國家部委局、署、(協)會24人;國企25人(其中金融行業10人);全國人大2人;全國政協2人;最高法1人;中央政法委1人。
可以看出,地方黨政機關官員的腐敗情形較為嚴重,省級人民政府的省部級官員腐敗數量最大。同時具有反腐敗職能的法院、檢察院、紀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未能幸免。作為立法機關的地方人大和全國人大也都有涉及腐敗的省部級官員。
大型國有企業查處了24名省部級官員,其中金融行業10名,國有四大行中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各2名。國家部委局中,原鐵道部、國土資源部、國家藥監局是省部級官員腐敗查處人數較多的單位,這可能與這些部門涉及工程和審批權力較多有關。
4 涉腐官員職高權大:從陳希同到周永康
省部級高官,都是某一部門、地區、行業或領域的主要領導或一把手,位高權重自不待言。近年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有6人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即副國級以上領導幹部,他們分別是陳希同(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成克傑(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央委員)、陳良宇(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薄熙來(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以及蘇榮(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周永康(前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5 腐敗高官區域分布:廣東查處人數最多
1986年至今,地方黨政機關中共計被查處了126名省部級官員,平均每個省(市、自治區)有4人以上被查處,遍及除港澳台及西藏外的所有省級行政區。也許是因地處西部、自然條件惡劣、經濟落後等原因,西藏成為大陸地區唯一一片純淨的天空。
同時,東部經濟發達地區、沿海地區、資源大省涉及腐敗的省部級官員明顯多於西部地區。廣東省查處的人數最多,為9人,其次是山西省,查處8人。東部10省(市)涉及44人,平均每個省(市)4.4人;中部6省涉及33人,平均每個省5.5人;西部11省(市、自治區,西藏無省部級領導被查處,不計)涉及39人,平均每個省(市、自治區)3.5人;東北3省涉及10人,平均每個省3.3人。這表明,中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及沿海地區是反腐敗的重要地區。
十八大以來,地方黨政機關中總計被查處了34名省部級官員,除河南外的中部五省共查處了17名省部級官員。這可能表明,反腐敗工作正在進一步推進,同時,也可能表明,隨著經濟的發展,中西部內陸地區在推進改革開放的過程中,腐敗也在進一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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