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六大趨勢
1 拉幫結派、腐敗群體化
腐敗官員相互勾結、利用,其犯案呈現群體化、集團化的特點。他們在政治上拉幫結派,在經濟上互相利用,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從公開報道來看,超過30%的省部級腐敗官員具群體化特征,省部級官員腐敗幾乎沒有只涉及一人的案例。
有效預防官員腐敗的群體化,需要建立權力制衡機制,而查處官員群體腐敗,應採取“離間計”的方式。
【四川腐敗窩案】
十八大以來,四川省查處了李春城(時任四川省委副書記)、郭永祥(時任四川省文聯主席)、李崇禧(時任四川省政協主席),海南省查處了冀文林(時任海南省副省長)、譚力(時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從目前的報道來看,上述人員或多或少與周永康案有所牽連,是官員群體化腐敗的案例。
【山西腐敗窩案】
山西省查處了金道銘(時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杜善學(時任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令政策(時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聶春玉(時任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陳川平(時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任潤厚(時任山西省副省長)、白雲(時任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加上曾任職山西的時任中國科協黨組書記申維辰,更是腐敗集團化、群體化的典型。
十八大以來,江西省查處了陳安眾(時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姚木根(時任江西省副省長)、趙智勇(時任江西省委常委、委員),湖北省查處了吳永文(時任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柏槐(曾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郭有明(時任湖北省副省長),這些腐敗案件都帶有明顯群體特征。
中紀委2003年查處的曾任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案是腐敗集團化、群體化的典型案例,所謂“河北貪官權力場”名單中的人都與程有所聯繫,特別是其前後兩任秘書吳慶五、李真更是和程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更早些時候,中紀委1990年查處的原鐵道部副部長羅雲光受賄案也是一個典型,被查處的局級幹部有15人,處級幹部有19人,科級幹部有13人。
【其他具有群體化特點的涉腐省部級領導幹部】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
時任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與副省長劉長貴,
時任鐵道部副部長張辛泰,
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與黨組成員何洪達,
時任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與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因王落馬的官員有22人),
時任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與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
時任遼寧沈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與時任沈陽市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大致同時被查處,並稱“慕馬”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員被“雙規”,6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重慶的秦昌典(時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與王式惠(時任重慶市政協副主席),涉及廈門遠華走私案的時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引發黑龍江人事地震的韓桂芝(時任黑龍江省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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