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車服務中,鼓勵各採購單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潔能源客車。
各採購單位租賃的車輛(不含包車服務)加油應按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加油相關規定執行;長租車輛(一個月及以上)需新辦加油卡的,須按有關規定並持租賃合同原件到相應站點辦理(油卡有效期及優惠期應在租賃起訖日期範圍內)。
□監督管理
企業不能為租車單位虛開發票
有關部門決定,各採購單位確定試行車輛租賃定點採購,要依據合同規定及定點供應商的服務承諾,對其價格、服務及履約情況等進行監督。若定點供應商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各單位可進行投訴。一經查實,採購中心將按照《協議》有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取消其定點供應商資格。
各採購單位不得無故拖欠款項,不得向定點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合同提到,供應商有權拒絕甲方(用戶)提出的汽車租賃業務範圍外的服務和供應商承諾以外的其他要求。對用戶提出超出協議規定服務範圍和虛開發票的要求,供應商有權拒絕。
定點採購表設紀檢監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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