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國家質檢總局《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醒目,並和產品的包裝、標簽同時設計和印制。
此外,2007年8月1日起實施的國標:農業部869號公告-1-2007《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細化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位置、標注方法、文字規格和顏色等要求。
根據國標,當轉基因產品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大於或等於10平方厘米時,文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也不得小於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當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小於10平方厘米時,文字規格不小於產品標簽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
而對於各地律師突如其來的發難,食用油企業並沒有選擇沉默,金龍魚就在第一時間以國標為基礎進行了回應。
金龍魚稱,公司採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產品,其產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的要求,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轉基因標識的位置及字體大小等內容,關於標識位置,該標準要求轉基因標識應當放在緊鄰產品配料表的位置;關於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於1.8毫米。公司產品的標識只能並且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注,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金龍魚方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有關媒體採訪時還稱,金龍魚轉基因調和油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後合格的,如果法院立案,會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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