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這類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視若無睹,這將是香港民主的悲哀,更是法治的悲哀。公眾突然發現,“立法者”原來可以肆意包庇“違法者”,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原來可以被制定者所任意違背而不去執行!今天“佔中”者打?民主、自由的冠冕堂皇口號,卻做?卑鄙、骯臟的勾當,這豈是市民千辛萬苦追尋要的結果?
西方法律界有所謂的“毒樹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理論,不論出於什麼樣的理由,以非法手段獲得東西畢竟是“有毒”的,不可能被接受。《聖經》也有句名言:“好樹結好果,壞樹結壞果子”。眼下的“佔中”正是一棵巨大的“民主毒樹”,反對派在不擇手段,要以各種違法方式去達到某些政治目的,恰如“毒樹之果”;然而,社會的公義、法治的原則、公眾的訴求將告訴他們,“佔中”以及反對派最終必將“自食毒果”,民主不可以通過違法手段得到,美英如此,香港也會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