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應著眼如何在與政府的有效溝通下,充分發揮民間力量在兩岸四地文化融合體制中的主導作用?政府在文化資源配置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因此,兩岸四地文化融合體制中必須有政府的力量參與,但鑒於兩岸四地在政制、法律和地域方面的實際差異,由民間力量來發揮文化融合的主導作用,具有可操作性。
而在“術”的層面,擬應解決的問題也至少有以下三點:
一、應著眼如何確立兩岸四地文化融合體制的組織保證。可參照“海基會”和“海協會”的的模式及聯繫方式,在適當時候成立一個“兩岸四地文化融合協會”(暫名),秘書處設在大陸,聯絡處分別設在台灣、香港、澳門,成員由兩岸四地的政府文化管理部門、學術團體、文化團體、高校研究機構、企業家代表、社會賢達代表等構成。由這個民間組織負責協調與兩岸四地文化融合相關的具體事務,制定文化融合的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定期在兩岸四地輪流舉辦各種相關會議,組織各種文化交流活動,出版會刊,叢書等。除此之外,還應成立各種定型的沙龍、基金會、慈善機構等,以確保人力、財力等思想、經濟條件的支持。
第二、應著眼如何在現存的全球文化交流體制中,擴大兩岸四地與世界其他文化的交流空間。歷史悠久的中華文化,一方面要與幾大文明古國的文化如希臘文化、埃及文化、印度文化等加強交流,深入發掘各自的文化遺產,探求構建某種古老文化聯盟的可能;另一方面,要加強與歷史雖短但極具活力並引領世界文化潮流的美國文化的交流。健全或完善現有的各種文化交流的機構與組織,如孔子學院等。孔子學院將來也可進行兩岸四地共建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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