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5日電/全港大多數市民,不論在公眾場合或茶餘飯後,談到“佔中”時,人人都會問一問:法治何在?良知何在?有這一問,可說是持續“佔中”的必然之問,也是市民大眾被滋擾、被侵權、討說法的必要之問。其實,就算是“佔中”人士本身,也不妨捫心自問:法治何在?良知何在?
從法治角度說,“佔中”佔領交通要道,除了是非法集會,更其是違法霸佔道路,令港九主要幹道阻塞中斷,令社會公共秩序大亂,佔領區及其附近地區的民生受到極其嚴重影響,小商戶如飲食業、零售業,運輸業如巴士、電車、小巴、的士和貨車等,生意額暴跌,居民出入或上學不便,也受到極大的困擾。簡言之:“佔中”百分之百違法!
佔領者缺乏法理與良知
大律師公會10月8日發出一個聲明,指出社會上出現的公民抗命活動是違法行為。公會雖同情公民抗命活動,但參與者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聲明又特別說清楚:“佔中”堵路的公民抗命人士,要準備接受抗命所帶來的刑事後果。請注意:這不是反“佔中”人士的言論,這恰恰是“同情公民抗命活動”而同時又是法律專業人士的權威判斷。不難由此作出如下結論:以“公民抗命”的方式“佔中”佔路,不但違法,且破壞香港一直在國際社會引以為榮的法治形象和法治精神。
再從“良知”的角度說,示威人士或佔領人士追求民主,他們有這個自由,這也是良知的表現。但由於佔領,他們剝奪了他人的自由,犧牲了他人的權利,甚至戕害他人的生計,尤其是損害了許多“手停口停”人士的生存權(例如電視上播出“佔領區”內一名報販的怒吼),這就絕對談不上是什麼“良知”的表現了。有運輸業人士呼籲佔領人士:“畀條路行嘢!”又形容“這是很卑微的要求”。假如佔領人士或公民抗命人士連如此“卑微的要求”都置之不理,還能說什麼“良知”呢?
對於“佔中”的未來,可以說一句:遲早總有結束的一天。“佔中”大抵不可能一個月、一年或十年吧?當然也大有可能遭警方以適度武力清場宣告結束。市民也想問一問,“佔中”破壞法治,絕對是違法行為,令香港經濟造成巨大損失(有學者估計每天損失約350億元,15天來已損失逾5000億元),如此行徑,是不是應該有人要“問責”?除了有商戶入禀小額錢債法庭向“佔中三醜”之一的戴耀廷索償,從法律上看,是不是有人要為佔領、示威負上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以我輩小市民膚淺的法律知識,再參照大律師公會的聲明,相信是應該或一定有人要承擔與違法佔道相關的責任的。試想,一部汽車違例泊車,尚且會收到“牛肉乾”(告票),如此公然大規模地佔領交通主幹道,難道反而沒有人“問責”?走遍全世界都不可能有這個道理。
因此,凡是參加“佔中”佔路的人士,不論男女老幼,也不論佔的是金鐘、銅鑼灣、旺角、尖沙咀,一概都要做好總有一天要“問責”的心理準備。特別是年輕人,又特別是學生,更要有“一生前途盡毀”的思想準備。這一提醒或警告,各方早已提及,筆者也提過幾次,年輕人憑一腔熱血,不肯聽勸,奈何?到了被拘捕、被檢控,以至被判刑,悔之晚矣!結論就是:“佔中”佔路須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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