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中共十五大明確提出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是“法治”術語首次被寫入黨代會報告。
一年多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首次寫入國家憲法。
中共十六大及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種基本方式。
中共十七大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共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建淼說,這表明,將法治確定為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在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抉擇。
西方政治文化及其理論界一直根深蒂固地認為,一黨長期執政意味著不受任何約束,於是便不可避免地導致專制暴政。西方政治一貫指責中國共產黨凌駕法律之上,是典型的“人治”。
黨內分析人士表示,“法治與一黨長期執政不相容”的觀點,深刻地暴露了西方政治文化的歷史局限性和現實狹隘性。
“中國共產黨以其政治智慧、先進理念和有力行動,徹底打破西方政治認知中的這個悖論。”吳忠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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