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行的1982年憲法在起草過程中,就堅決寫入了“各政黨和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內容。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也明確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就在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宣布於10月在北京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當天,中共中央宣布,鑒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決定對其立案審查。
美國《華爾街日報》評論稱,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是幾十年來受到腐敗調查的中共最高級別官員,中共領導層借此證明,法律適用於所有人。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在法律制度上釐清了‘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另外,中國共產黨也明確了作為‘黨內法’的黨紀要嚴於而非大於國法的關係。”吳忠民說。
這正如中國共產黨創建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實踐上解決了“阿羅悖論”。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肯尼斯·阿羅,曾針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兩黨或多黨輪流執政的實踐提出了“不可能”民主悖論,證明對於民主制度的實現形式是可以採取不同方式的,而非單純的政黨競爭與爭吵。
曾有評論深刻指出,“阿羅悖論”的提出對於西方多黨選舉制度的打擊類似於能量守恒定律對於永動機的打擊。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黨內分析人士指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含義是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實行專政,而這必須要靠法治來保障實施,“專政”不等於“專制”。
中國共產黨將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視為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預料,此次中央全會將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更加具體的部署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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