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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中共建政之後的歷次中央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也只有十八屆四中全會這一次。 |
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北京時間10月23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在當天晚間授權發布了會議公報。這份長達五千餘字的公報,自始至終貫穿了兩個字“法治”——據媒體統計,公報中58次提到“法治”這一詞,23次提到“依法治國”,12次提到“憲法”。因而,這次會議也被外界視為中共為“依法治國繪制了路綫圖”、“標定法治中國新方位”、“實現歷史新跨越”。
美國《僑報》10月25日載文《法治社會始於法治政府》,文章說,檢視中共建政之後的歷次中央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也只有這一次。雖然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文本尚未公布,但從會議公報披露的內容看,中共在未來治國理政中“尊法”、“遵法”意志不會動搖,“法”的位置將更加凸顯。公報對“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內涵還有不少新承諾、新釋義和新表述。
例如:“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把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等等。公報中這些內容的背後均隱含了諸多外界長期期待的改革措施,料在未來歲月陸續出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習近平當選總書記後於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的講話提到、今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再次強調的“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表述寫入四中全會的公報——中共官方正式文本中。也回應了海外輿論此前對中共新一屆領導人是否堅持“依憲治國”理念的各種猜測和擔憂。
無怪乎,大陸政界有不少官員認為,這次會議提出的法治目標“將重塑從政思維”;也有學者驚呼,大陸今後30年是法學家的時代。
事實上,“依法治國”並非這次會議提出的新概念,其最早提出是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報告,此後在中共官方語境中有反複提及,迄今已歷17年。17年來,中共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大力推進法制建設,每年都有新法律制定頒行和舊法律的修改完善。2008年3月,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吳邦國正式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那意味著,中國在那時已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立法體制、規範性法律文件體系、部門法體系三個層面組成的基本法治框架。中國的國家治理、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已基本結束了“法律空白”、“無法可依”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