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四中全會決定提出,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並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北京港澳研究學者對大公報表示,香港“佔中”行動尚無趨緩之際,四中全會決定再次重申中央“依法治港”的原則,以明確中央針對當前香港局勢的基本立場,強調香港政治問題的解決仍需依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大公網報道,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出台以來,香港發生了持續的街頭對抗,至今仍未平息,致使特區政府第二輪政改咨詢延後。在此背景下,四中全會強調要“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
陳端洪稱,此次對抗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所謂的“公民抗命”,是香港回歸以來,對憲制性法律實施的最嚴肅的挑戰。蔑視法定程序、直接採取破壞香港秩序的違法方式,是把個人的知識和價值判斷凌駕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及基本法之上。這樣的違法行為是自毀根基。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強世功也對大公報表示,四中全會決定與三中全會決定一脈相承,堅持依法治國理念,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一方面要落實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一方面要完善基本法設定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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