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決定》是一部依法治國的綱領,也是中國未來法治領域改革的路線圖。希望通過憲法宣誓這樣的儀式,在全社會中樹立憲法的權威,在全體公職人員中樹立對憲法的信仰,讓憲法走進日常生活,讓公民品嘗到憲法的“甜味”。
關注十八屆四中全會
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於10月28日正式公布。這是一部依法治國的綱領,也是中國未來法治領域改革的路線圖。《決定》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就職時要公開向憲法宣誓。
官員就職向憲法宣誓,成為這輪改革中儀式感最強的一項,成為輿論焦點。
綜觀世界,很多國家在政治宣誓時,宣誓人一般都要手捧憲法,誓文中都有“效忠憲法”的言詞。這種莊嚴的宣誓儀式,有助於促使宣誓人在內心產生一種憲法至上的情感,而“服從”是“權威”產生的一個重要條件。這就是要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明確憲法的權威,讓權力服從憲法。
就中國的法治願景而言,憲法宣誓並不是一種繁文縟節,而是通過莊嚴儀式,讓即將攝位執政的官員,明白權力屬於人民,職務是人民授予,突顯人民當家做主的憲法原則。同時,也讓官員明確憲法才是一切國家機關、政黨和團體的根本活動準則,在今後的執政生涯中,官員應自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通過莊嚴的憲法宣誓,讓憲法信仰內化於官員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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