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9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最高檢今年3月起部署開展專項檢察,針對“有權人”、“有錢人”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至9月底已建議收監執行800名罪犯,含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82人。
新華社報道,曹建明說,8年來,人民檢察院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堅持不懈地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健全司法規範體系;圍繞檢察權運行重點環節,嚴格規範司法辦案活動;強化辦案管理和監督制約,促進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嚴格規範偵查監督和公訴工作,制定實施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等意見,正確把握捕訴標準、加大監督力度。健全非法證據排除機制,堅持全面調取、綜合判斷各類證據,堅決排除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詞證據。2013年以來,因排除非法證據決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訴257人。建立完善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對於命案等重大案件審查逮捕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必須當面訊問犯罪嫌疑人。
同時,堅持有錯必糾,對從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於英生殺妻案”、“徐輝強姦殺人案”等冤錯案件,人民檢察院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審改判的意見。
報告說,針對一些“有權人”、“有錢人”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今年3月起最高檢部署開展專項檢察,重點監督有關部門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罰變更執行情況,至9月底已建議收監執行800名罪犯,含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處背後弄虛作假、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的國家工作人員129人。
報告同時指出,為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督,2003年9月檢察機關探索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2010年10月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應當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羈押、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擬撤銷案件、擬不起訴等“七種情形”進行監督。2006年以來共監督案件34215件。 |